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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侵权“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包装箱,海口一公司被立案处罚
时间:2024-09-09 13:29:21    来源:中宇恒泰

使用侵权“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包装箱 海口一公司被立案处罚


8月19日,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获悉,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海口一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使用“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依法予以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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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侵权包装箱。


5月1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海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对南北水果市场、水果店、网络电商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执法人员在对琼山区振教巷铺面进行检查时,发现海口一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在店内摆放标注有“海口火山荔枝”注册商标的500个包装箱,用于打包待销售的荔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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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对涉事公司进行调查。


据该公司现场一负责人称,去年他们与海口三门坡一家合作社合作,从那里购置荔枝以及附带的这些箱子,眼下的这些是剩下没用完的。根据该公司现场负责人的说法以及提供的购进渠道电话,执法人员与三门坡某合作社一负责人联系,当询问其是否有相关“海口火山荔枝”授权材料时,对方表示此前的商标授权已过期,目前还在申请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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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侵权包装箱。


执法人员表示,商标授权使用期限到期后,使用方须重新申请使用,若是仍继续使用“海口火山荔枝”,则不在授权范围内,涉嫌存在未经授权使用“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对此执法人员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拟对该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使用标注有“海口火山荔枝”注册商标的500个包装箱,进行实施行政扣押措施,并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围绕该公司涉嫌未经授权使用“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销售荔枝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确其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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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对涉事公司立案调查。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该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从2023年5月初从海口某书水果产销专业合作社购进标注“海口火山荔枝”注册商标的包装箱,购进数量共计700个,进货价2元/个,该公司已使用200个,库存500个未使用,货值共计1000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调查期间,其无法提供“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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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侵权包装箱。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认定,该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未经授权使用“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此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并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海口火山荔枝”包装箱500个。